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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恩施人注意啦,打年货这些本地生产的东西千万别买!

2016-01-31 本土恩施

本土恩施是恩施州最具影响力公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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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稽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于2016年1月28日举行,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5年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检情况及2016年元旦、春节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元旦、春节食品抽检情况


本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在恩施州计划抽检310批次产品,覆盖散装白酒、饮料、银耳、坚果及炒货制品、卤肉制品、火锅汤料等六类节日重点消费品。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宣恩县晓关乡集镇彩翔副食批发部经销的标称宜都陆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不符合GB/T10781.2-2006、GB2760-2014标准要求。

2

宣恩县沙道沟镇王金碧经销的散装银耳,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3

宣恩县新欣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散装白木耳,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4

鹤峰县长冠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银耳(150g/袋),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5

鹤峰县铁炉乡蔬菜批发部经销的散装银耳,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6

鹤峰县银城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立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银耳,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7

利川市柏杨坝镇李大军生产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不符合GB/T10781.2-2006、GB2760-2014标准要求。

8

利川市888清真大酒店经销的散装银耳,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9

利川市团堡镇赵念华酒坊生产的散装白酒,糖精钠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10

建始县业州镇绝味黑鸭生产的卤鸭架,罂粟壳、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不符合GB/T23586-2009、GB2760-2014标准要求。

11

建始县万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散装大花银耳,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12

恩施市老百姓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T10781.2-2006、GB2760-2014标准要求。

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回顾2015年的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检情况


2015年恩施州食药监部门计划监督抽检3398批次产品,实际完成食品监督抽检4176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122.9%,其中合格3536批次,不合格640批次,问题发现率15.3%。


食品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恩施州食品稽查案件通报


2015年全州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67起(州局17起、恩施市局180起、利川287起、巴东213起、建始87起、宣恩46起、来凤42起、咸丰133起、鹤峰62起),结案1027起(州局17起、恩施市局179起、利川272起、巴东208起、建始85起、宣恩43起、来凤40起、咸丰124起、鹤峰59起),其中普通食品违法案件立案1057起,收缴罚没款515.27万元,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立案10起,结案10起,收缴罚没款共计4.67万元,投诉举报案件39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移送工商局1起,移送畜牧局1起。

药品稽查案件通报


2015年全州共立案查处案件281起(州局43起、恩施市局30起、利川89起、巴东17起、建始13起、宣恩12起、来凤27起、咸丰33起、鹤峰17起),结案269起(州局36起、恩施市局29起、利川87起、巴东17起、建始13起、宣恩11起、来凤27起、咸丰32起、鹤峰17起),累计收缴罚没款192.6万元,其中州局70.9万元,恩施市15.8万元,利川市48.1万元,来凤县9.5万,宣恩县3.9万元,咸丰县20.9万元,鹤峰县3.8万元,建始县2.5万元,巴东县17.2万元。


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1
湖北谭家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改变生产环境案
2015年5月,恩施州食品稽查分局根据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查获一起酒类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擅自改变生产环境的案件。经查实,本案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口杯酒”标签所标示的信息内容与当事人所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类别不符。涉案产品共计387件(20杯/件),货值金额46440.0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3520.00元人民币。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对所有召回产品予以更改包装,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并处罚款16254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湖北勤诚酒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颂子园”系列白酒案。
2015年2月,巴东局查获一起未经许可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使用四川泸州某酒厂的生产许可、生产地址等信息,自行包装生产“颂子园”系列白酒予以销售,经调查取证,该公司于2014年7月至案发期间生产“颂子园”系列白酒4699件,货值金额为1764180.00元,因开拓市场,将产品以品鉴、赠送等方式予以消费3739件,现库存960件(5760瓶),库存产品货值金额为352368.00元。现库存960件(5760瓶),库存产品货值金额为352368.00元。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外包装共2200个、没收违法产品“颂子园”系列白酒5760瓶、并处罚款59788.00元的行政处罚。
3
湖北省利川市土家牧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土家山牌香肠)案
2015年6月,利川市局接到河南郑州工商中原分局来函,请求协查在其辖区某超市销售的由湖北省利川市土家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家山”牌土猪枸杞香肠、土猪芝麻香肠”等产品。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土家山”牌枸杞、芝麻香肠标签名称标注不明确,虚假标注且产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符,2014年11月至案发期间,当事人共生产加工“土家山”牌土猪枸杞香肠917.2公斤,“土家山”牌土猪芝麻香肠生产910.1公斤,涉案货值金额52942.10元,实际违法所得7602.70元。利川市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5884.20元的行政处罚。
4
湖北水布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案
经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湖北水布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被检出“总酸值”不合格。湖北省食药监局将上述情况通报至恩施州食品稽查分局,要求予以查处。经查,该公司共计生产被抽检批次的白酒200件(每件6壶),货值金额7600元,全部销售到浙江义乌市某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案发后,组织召回不合格产品176件,实际售出24件,销售所得899.3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对案件查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以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符合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
洪新军未经许可生产加工蛋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葡萄干等预包装食品案
2015年4月2日,根据举报线索,利川市局查获一起未经许可生产加工蛋糕,且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葡萄干等预包装食品案。此案涉及到无证生产,生产销售时间跨度较长、违法生产销售所得难以查证,案情复杂,经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已经私自加工蛋糕达3年之久。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未经许可生产加工蛋糕的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1946.00元;2、处以8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二)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1、没收其现存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葡萄干等预包装食品;2、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11946.00元,合并执行。
6
来凤县张宏谷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及虚假生产日期的“快乐果吧”饮料案
2015年3月10日,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来凤县绿水镇中心小学“小卖部”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待售的“快乐果吧”(净含量180ml)果粒型饮料,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经查实,涉案产品共计179件(60瓶/件)其中1790瓶未标注生产日期,8950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货值金额3759元,因发现处理及时,上述违法产品尚未销售。执法部门对其给予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及虚假标示生产日期的违法产品“快乐果吧”果粒型饮料179件共计10740瓶,并处20000.00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
建始县解维利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案
2015年5月26日,根据举报线索,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案。该案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卤菜投诉举报时发现在市场流通的冷冻肉品,标签标示产自境外且无中文标识,由此联合县公安局对全县肉品市场进行了排查,最终予以查获。经查,当事人解维利自2015年1月起先后从武汉白沙洲冷链市场通过电话联系请人托运购进了冷冻猪前肘、猪肠子、牛肉、猪耳朵、口条、牛灿皮、牛肚等7个品种的冷冻肉品均不能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货值金额共计34402.00元。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被查封的冷冻肉品1255kg及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
恩施州苏仕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冷冻食品案
2015年10月13日,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于恩施市华西批发市场31幢8-9号甘某经营冷冻肉为过期产品。恩施市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保质期和标签未标注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的冷冻肉。经查实,上述违法产品是当事人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9月22日期间从武汉白沙洲农贸批发市场四区1-3号采购,共计采购40件,货值金额8950元。最终给予当事人6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9
恩施昌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2015年5月19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恩施昌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购使用的标签标示为“烤牛肉精粉”和“辣椒精”(工业产品许可证为皖XK34-082-3070243)、“泡椒粉”(工业产品许可证为皖QS34-082-3070243)、“芝麻香精”耐高温(工业产品许可证为皖QS34-080)等4种食品添加剂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涉货值金额:5225.00元。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烤牛肉精粉15kg、辣椒精1壶、泡椒粉4袋、芝麻香精0.5壶;2.处以罚款15000.00元。
10
巴东县刘干冻货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定要求及超过保质期的冷冻肉制品案
2014年11月,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恩施州质检所监督抽检检测报告,显示巴东县刘干冻货批发部经营的脱骨凤爪被检测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标准要求。经查,该脱骨凤爪是当事人于2014年9月9日从武汉市白沙洲冷链大市场购进,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及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行为,其涉货值总金额48435.00元,违法所得6530.00元。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530.00元以及并处罚款3347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吕继忠未按使用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1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在利川市东城路某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吕继忠在其食品加工作坊正在用焦糖色配制的卤水加工生产五香豆干。按照《 43 35868 43 15534 0 0 1859 0 0:00:19 0:00:08 0:00:11 2967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焦糖色被禁止添加到豆制品中。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在2015年3月25日至5月21日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使用焦糖色加工五香豆干共计939.8斤,货值金额4229.1元。利川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五香豆干9.4公斤、没收使用焦糖色配制的卤水50公斤、没收未使用完的焦糖色3.908公斤,同时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2
张雷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2015年11月13日,建始县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雷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放散装白酒的容器(瓦缸)上未按照相关规定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复印件、白酒的《检验报告》及“一票通”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于2015年2月10日向当事人就上述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仍拒不改正。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从轻处罚,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13
谭方军伪造食品流通许可证案
2015年7月29日,利川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利川市谋道镇某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向该超市推销食品的当事人谭方军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顺序与实际规定不符,其行为涉嫌伪造食品流通许可证,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为了顺利推销食品,赢得食品零售户的信任,当事人聘用他人伪造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在推销食品过程中,当事人根据食品零售户的意愿,向食品零售户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采取展示方式,向食品零售户明示自己所属的资质证明材料。利川市食药监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
利川冉江南商贸经营部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白酒案
本起案件系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利川局开出的首例罚单。2015年12月14日,该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利川市胜利路“利川市某商贸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牌白酒系伪造北京某酒厂厂名厂址,要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一推销商处购进涉案产品114件,每件20瓶,货值金额15390.00元,销售金额169元,实际违法所得25元,在购买过程中未索取供货商的进货发票和资质证明。12月21日,北京某酒厂出具了涉案产品的鉴定报告,鉴定涉案产品均系伪造。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咸丰县喻祥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用氧销售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医用氧112瓶,销售给医疗机构。咸丰县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840元,罚款1568元”的行政处罚。
16
鹤峰县容美镇家选牙科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牙科材料玻璃柜内存放的三盒医疗器械(根管填充材料、暂封补牙条和格鲁玛脱敏剂)均已过期,工作台上有过期玻璃离子体水门汀一套(规格为“液”和“粉”的各一瓶),且两瓶均已启封。鹤峰县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诊所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17
来凤县合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来凤县合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藏药一洗黑”、“藏药一梳黑”系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来凤县食药监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18
巴东县杏林医药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经营资质个人购进药品案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购药的部分票据不是供货公司开具的,而是公司业务员自己制作的。巴东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6834元,并处罚款53668元”的行政处罚。
19
宣恩白求恩医院使用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在该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货柜内放置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硅橡胶胃管”。宣恩县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该院“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硅橡胶胃管18根,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
利川市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紫河车案
该公司销售的紫河车【标示生产企业: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规格:饮片;批号:130301】,被利川市食药监局抽样,经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其性状不符合规定,为假药。该公司在购进上述紫河车时未按规定要求索取和查验其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证书》和自检报告书。利川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尚存的假药紫河车1.2kg;没收销售上述假药紫河车的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该批假药紫河车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计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案例通报
1
李永军无证经营产品案
2015年7月18日,建始县食药局在暗访位于建始县业州大道145号的“源生堂”夫妻情趣店过程中,发现其业主李永军,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夫妻情趣用品的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0月起先后从恩施某经营户处购进德国黑金刚、顶破天、神你油湿巾、德国黑寡妇、西班牙苍蝇水、欲女脱衣水、春药、肾白金牌软胶囊、硬十八天等9个违法产品以保健食品的形式进行销售。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违法产品进行了没收,并处2000.00元人民币罚款上交国库。
2
来凤县凤雅藤茶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金祈牌藤茶”案
云南省文山州食药局对来凤县凤雅藤茶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902的金祈牌藤茶进行国家监督抽检,其产品中所含硒、铅、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企业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来凤县食药局经查实后,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6.60元,并处罚款26712元.00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
陈美祥无证经营产品案
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其母亲因服用在当事人陈美祥下线杨艳琼处购买的保健食品后造成腹泻,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陈美祥从2015年2月开始,在其家中以网上直销方式进行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的甘蓝灵芝胶囊、清轻茶等系列保健食品和食品一直未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至案发,食品销售金额达9230.00元。咸丰县食药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4
宣恩诚誉大药房经营香丹清柯妍胶囊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真实案
宣恩县食药局接到代理营销商投诉举报,称宣恩县城区诚誉大药房销售的保健食品“香丹清柯妍胶囊”与自己代理的该产品不相符,要求查处。通过向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协查,该企业并无当事人所销售生产批号为20140309的“香丹清柯妍胶囊”的生产记录。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给予当事人4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
宣恩县泰康大药房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
2015年5月12日,宣恩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宣恩县泰康大药房经营的产品“劲维牌钙加维生素D3咀嚼片”、“劲维牌钙加维生素D咀嚼片”均属于过期产品。执法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6
利川市大众药店等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2015年11月25日利川市食药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恩施州佳宝医药连锁公司利川市大众药店销售的生产批号为2015/05/01,左旋肉碱时代血脂胶囊;利川市清江大道保宁药店经营的批号为20140301“左旋肉碱强效瘦身胶囊、批号为2014050201的“阳光美人瘦身巩固胶囊”均系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分别处于1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7
利川市易康药店销售标识有治疗功能的18种保健食品案 
201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药品质量日常监督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时,在店内药品合格区的柜台中查获了非药品标示药品的治疗功能或治疗疾病内容的中药伟哥(胶囊)、延时生精超浓缩基因胶囊、速硬100持久胶囊、冬虫夏草(片)、MACA玛卡(片)、蓝精灵(液)、昆虫粉、金刚钻(胶囊)、一炮到天亮(胶囊)、顶级伟哥(胶囊)、顶破天(胶囊)、睾丸酮活力素、硬到底(胶囊)、伟哥肾白金(胶囊)、又粗又硬(胶囊)、草本大力补精丸、金刚胶囊、美国劲霸”(百治亚牌香巴拉珍宝胶囊)等18种产品,利川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收缴罚没款11188.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8
宣恩县安康药房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
2015年5月13日,宣恩县食药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宣恩县安康药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保健食品“葡萄糖酸亚铁泡腾片”超过保质期,执法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2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来源:恩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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